武汉捕获5条鳄鱼,公共安全岂容随意“放生”| 新京报快评
▲被捕获的鳄鱼。图/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
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,8月27日晚,武汉蔡甸区两名男子在高湖中发现一条鳄鱼。蔡甸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,自8月23日接到首起举报后已连续多日开展捕捉,初判系人为放生的肉用杂交鳄鱼,截至28日14时共捕获5条,暂未发生伤人情况,目前执法队伍仍在现场巡查搜捕,鳄鱼来源仍在调查中。
所谓杂交鳄,多源自暹罗鳄、湾鳄、尼罗鳄等外来种,成年体长可超3米、咬合力达数百公斤,即便是幼体也具明显攻击性。近年来,高空坠落的宠物鳄鱼、养殖场逃脱的大型鳄鱼等事件屡见报道,不少都被怀疑与人为放生或遗弃有关。但这类放生行为不仅直接威胁生态与公共安全,还在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。
要知道,鳄鱼是顶级捕食者,活鱼、两栖类、禽类都是它们的食物,且食量惊人,会迅速拉低水体内鱼虾密度,冲击水体原有食物链。而杂交鳄频频进入自然水体,对我国本土鳄类——扬子鳄的保护工作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。
扬子鳄作为我国特有种,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自然种群目前仅在安徽、浙江少数栖息地存活。如果外来鳄长期扩散,不排除未来对本土濒危鳄类产生竞争甚至基因污染风险,这种潜在隐患值得警惕。
与此同时,在野外环境中,这些杂交鳄对公共安全也是潜在的危害。本次高湖的事件中已出现“鳄鱼冲岸”场面,所幸未伤人,但一旦进入游客密集区或夜间垂钓区,后果难料。由此而增加巡湖、排查、捕捉等作业,都需专业设备和高昂成本,需要公共资源兜底承担。
更何况,这并非武汉首次出现此类事件。据“湖北发布”消息,去年6月,武汉渔政工作人员就在长江新区窑头江边和阳逻水域,先后抓获两条鳄鱼。经排查,在武汉市长江新区没有鳄鱼养殖场所,两条鳄鱼嘴部均有表皮脱落、溃烂,很可能是有人私下违法放生。这与此次发现的鳄鱼具有一定的相似性。
事实上,除了会威胁公共安全外,被人为放生的鳄鱼等动物,还可能带来疾病传播与群体灭亡导致污染的风险。
养殖的鳄鱼进入自然环境,其携带的寄生虫与病原体也可能溢出,威胁本地水生动物健康。更常见的是,不加选择地放生,也让这些动物处于不适宜的环境中,水温、水质不符,环境陌生,继而导致大量放生动物难以存活。
现实中,许多被放生的动物由于水质不适、缺乏食物等原因成批死亡,不仅没能“获救”,反而落得更惨的结局。而且,这些死亡动物的遗体会腐烂并释放有害物质,污染水质,进一步危害整个水生生态系统。
可以说,未经科学评估的盲目放生行为,不但对所放生的生命本身不负责任,也对环境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破坏。
更有甚者,盲目放生已经催生灰色产业链。不少人为求“功德”大量购买动物来放生,结果刺激了不法分子捕捉贩卖野生动物牟利的欲望,形成“放-捕-卖-买-放”的恶性循环。在这个链条中,动物屡遭折腾,有的甚至还未等放生就已命丧人手。
面对这些乱象,人们无疑更需要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。人与万物本应和谐共生,真正的善意也应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对生命负责的基础上,而不是流于形式的“自我满足”。
任何脱离科学指导的鲁莽善举,都可能异化为生态灾难。守护心中的善良,应该通过正确的行动保护绿水青山。不管是参与环境保护、支持物种救援、减少对野生栖息地的破坏,还是在专业指导下进行科学的增殖放流,都是将善心与科学相结合的正确做法。
只有这样,才能既满足人们内心的慈悲愿望,又真正造福生态环境,在科学理性的引领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。
撰稿 / 周威(江苏省动物学会理事)
编辑 / 马小龙
校对 / 张彦君